发布日期:2021-04-01 0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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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合肥高飞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分析该条规定的“自行废止”,不能理解为所有矿产资源产权权益一并丧失。裁判要旨《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采矿权租赁是采矿权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不发生采矿权主体的变更。根据本案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应确定本案案由为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原判决确定本案案由为“矿山租赁合同租期延续及赔偿纠纷”不妥,应予变更。
一审法院认为,采矿权抵押担保,因抵押物罗甸县凤亭乡仁矿铁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011年8月至2015年3月,采矿许可证已过期,采矿权已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五十八条“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
根据榆林市和陕西省两级法院判决书的内容,北窑湾煤矿于1996年12月开办,属集体性质。2000年煤矿换证期间,山东淄博人李钊,通过私刻公章,涂改采矿变更申请书等手段,获取了省国土厅新的《采矿许可证》,将“横山县波罗镇北窑湾煤矿”变更为“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负责人由樊占飞
陕西国土厅否了法院判决 导致矿权纠纷矛盾激化 “民告官”赢了矿权官司却被告知赢也没用 7 月 17 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此事被当地称为“ 7 ; 17 事件”。 记者调查发现,这并非一起简单的斗殴事件,发生在山坳里的这一事件,根源是矿权
裁判生效前不当处置财产行为定罪依据和把握要素 1裁判生效前不当处置财产行为应属拒执犯罪 笔者认为,裁判生效前不当处置财产,致裁判生效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一,此种情形应认定行为人“具有执行能力”。
7、正确适用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罪。 虽然刑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应负刑事责任,但司法实践中极少适用这项规定,没有运用最具强制力的法律手段保证法院判决的执行,使一些“软对抗”的被执行人逍遥法外,使得这项法律规定形同虚设。
对金融机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制定金融机构对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进行必要限制的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应当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作为审批贷款时的考量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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