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4-09 19:04:26
作者:admin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工作,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实现建筑废弃物城际资源优化配置,结合我省建筑废弃物管理工作实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 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 条款号 第七条 颁布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日期 条款内容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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